close
- 雲林年菜推薦
- 台北年菜預購
- 嘉義年菜預購
- 基隆年菜訂購
- 彰化年菜訂購
李姓夫妻在line上吵架鬧離婚,李妻找來2位先生公司的員工,將夫妻協議離婚的line紀錄給2人看,並請兩人在離婚證書的證人欄位上簽名。後來李男反悔不離婚,主張他根本不認識證人,也沒親自告訴對方自己要離婚,打官司確認此段婚姻關係存在。台南地院認為,兩位證人並未親見親聞兩造確有離婚真意,自不得為證人,判此段婚姻仍有效。判決書指出,李姓男子主張,他與太太今年5月到戶政事務所簽署離婚協議書、辦理離婚登記,太太持離婚協議書要求他簽名時,上面已有兩位證人簽名,但他不認識,也不曾接觸兩位證人,可見證人並未親見或親聞兩造確有離婚真意,不符法定要件,此段婚姻關係應仍存在。李太太則提出抗辯指,她與先生因生育孩子、應酬喝酒等問題嚴重爭執,先生今年1月在line中提出離婚。民法沒規定證人與當事人一定要熟識,只要曾親聞當事人離婚真意就好,她請兩名證人簽名前已出示先生提出離婚的line對話;再說兩位證人是先生的員工,怎可能不認識?法官認為,證人雖不一定要在協議離婚時在場,但為確保當事人離婚真意,應親自從當事人雙方確定兩人確實要離婚,不能憑單方片面之詞。李妻雖稱有把兩造協議離婚的line對話紀錄給證人看,但一名證人否認,另一證人則說記不清楚line中有提到要離婚,足證兩證人並未「親聞」,依法不得為證人。台南地院認為,兩證人並未「親聞」李姓夫妻要離婚,依法不得為證人。記者曹馥年/攝影 分享 facebook
5AD7B781F3358D5A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